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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促进家庭农场建设

更新时间:2023-10-09 03:37:07

  本报讯(记者余梦迪)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家庭农场的概念作了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江苏家庭农场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16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万家,其中省级示范3134家。全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近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七成,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力量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创业平台。

  《条例》作为小切口立法、促进类地方性法规,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共计四十条。夏正芳介绍,《条例》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扶持、指导和服务。

  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为避免出现“垒大户”现象,《条例》强调,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单个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大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

  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江苏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条例》突出对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扶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优先保障从事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附属设施合理用地需求;规划和扶持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农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配套服务。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昭介绍,《条例》结合江苏实际,明确了对家庭农场的各项支持措施。比如,在人才支持方面,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农民等创办家庭农场。加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等。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涉农基金作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贷款产品,增加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条例》在示范引导方面还提到,全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省市县三级示范逐级评定,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采取限额推荐、逐级审核,每年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目前全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万家,其中省级示范31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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